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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12-25
📋 條文摘要

依本法核發之執照,其記載事項有變更者,執照持有人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間內申請變更登記。

📝 內容

依本法核發之執照,其記載事項有變更者,執照持有人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間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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