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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23 條

📜
法律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23 條
📂
分類
航政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自由港區事業之貨物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口貨物或相關規定,課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但在自由港區經加...

📝 內容

自由港區事業之貨物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口貨物或相關規定,課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但在自由港區經加工、製造、重整、簡單加工、檢驗、測試者,按運出港區時形態之價格,扣除自由港區內附加價值後核估關稅完稅價格。
自由港區事業銷售勞務至課稅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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