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8 條|農業科技園區|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2-04
生活機能服務業者與研究機構之設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與研究機構開始實施營運計畫之期限、核准延期、變更、園區事業繳納保證金之數額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