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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2 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2 條|組織|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6-19

內容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管理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審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 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 四、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 五、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六、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 七、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 八、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及境外管理作業。 九、其他有關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管理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2 條)
  •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第 3 條)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1 條(第 1 條)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3 條(第 3 條)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4 條(第 4 條)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5 條(第 5 條)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