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6 條|組織|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6-19
本署各組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