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第 3 條|組織|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6-19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