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 14 條|產業|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05-07
為促進企業運用智慧財產創造營運效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輔導企業建立智慧財產保護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