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 17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所定情形時,應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 前項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