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0 條|組織|法|生效中
第 二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28
本院置董事長一人,由國防部部長兼任。 董事長對內綜理本院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院;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