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3 條|組織|法|生效中
第 二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28
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 二、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三、決算報告之審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及稽核。 監事單獨行使職權,常務監事應代表全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