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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8 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8 條|組織|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28

內容

政府機關核撥本院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前項經費超過本院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國防部將本院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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