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11 條|氣候變遷|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1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行動綱領及階段管制目標,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修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以下簡稱部門行動方案)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