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12 條|氣候變遷|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1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寫所屬部門行動方案成果報告。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所屬部門行動方案後,未能達成所屬部門階段管制目標時,應提出改善措施。 前二項成果報告及改善措施,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並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