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 16 條|產業|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19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