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 18 條|產業|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19
申請人與參與實驗者於創新實驗期間訂定參與實驗契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前項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參與實驗者之解釋。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