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第 7 條|心理健康|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6-19
各級政府每年應編列自殺防治經費,執行本法所定相關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殺防治方案推行績效優良者,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