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 92 條|通訊|法|生效中
第 八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審查、電信服務品質檢查、核(換)發核准文件、證照、辦理審查、審驗、檢驗及測試作業等,應向申請者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