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指下列二類業者: 一、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 二、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於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