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醫療器材使用風險,公告特定醫療器材之種類、品項,限制其販售或供應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