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醫療器材廣告核准文件有效期間為三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有繼續刊播之必要者,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原核准機關展延之;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