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醫療器材於說明書載明須由醫事人員使用,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