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八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六十條至前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