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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4

Medical Devices Act|第 64 條|食品・医薬品の管理|法律|施行中

第 八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終改正: 2020-01-15

内容

製造或輸入第八條第二款至第五款、第七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罰則規定

製造或輸入第八條第二款至第五款、第七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関連法規条文 - Medical Devices Act

  • 電信管理法 - Article 80(第 80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8(第 68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0(第 60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1(第 61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2(第 62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3(第 63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5(第 6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