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7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九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條受託檢驗之法人、團體,辦理認證;其認證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認證工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其委任、委託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