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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第 15 條

太空發展法|第 15 條|科學技術|法|生效中

第 四 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內容

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發生太空事故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太空活動涉及太空事故者,主管機關得令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令其中止計畫或廢止其發射許可。 前項限期改善之期限、中止計畫之事由、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 太空發展法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71 條(第 71 條)
  •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21 條(第 21 條)
  • 太空發展法-第 16 條(第 16 條)
  • 太空發展法-第 17 條(第 17 條)
  • 太空發展法-第 18 條(第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