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4-06-19
本條例所稱再生醫療製劑,指含有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供人體使用之製劑。 前項再生醫療製劑,屬藥事法第六條規定之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