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高等法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高等法院分院處理事務,準用本規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