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法院在星期六、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辦理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