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0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17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事項。 三、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關於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 六、關於律師、民間公證人之登錄及律師、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 七、關於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刑事補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 九、關於法官自律委員會、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科室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