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5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17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觀、保管事項。 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 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業務於未設資料科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