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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通用|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內容

在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或探採礦、土、砂、石或砍伐林木致有影響海岸管制區內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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