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通用|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在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或探採礦、土、砂、石或砍伐林木致有影響海岸管制區內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