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通用|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各種堆積物之堆置或架空線路之架設;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建築物、堆積物或架空線路之高度或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