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58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