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63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