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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2 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內容

年滿七十五歲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受舉發後經公路監理機關以寄發通知方式施以勸導,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完成換發新照或自願繳回駕駛執照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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