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於通知單之「違規事實」欄分別填記。但處罰機關不同或應處罰對象不同時,均應分別填製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