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第 3 條|移民|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11-16
運輸業者辦理過境乘客過夜住宿,應將乘客姓名、抵達與離境之日期及運輸工具班次,開列清單,連同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向降落機場或停泊港口之移民署所屬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