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第 6 條|移民|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11-16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及管理,並安排翌日最近班次運輸工具運送其離境。但運輸業者有延後運送過夜住宿乘客之正當理由,得向移民署申請,並經許可延後運送其離境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