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第 4 條|移民|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11-16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移民署將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於乘客離境時發還。 前項乘客過夜住宿期間,由運輸業者發給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