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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移?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11-16
📋 條文摘要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移民署將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於乘客離境時發還。 前項乘客過夜住宿...

📝 內容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移民署將乘客之護照或旅行證件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於乘客離境時發還。
前項乘客過夜住宿期間,由運輸業者發給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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