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7 條|兵役|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29
後備軍人依前條所定管理事項,有下列義務: 一、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申報。 二、入出國申報。 三、身家狀況變更申報。 四、接受體格檢查、訪問、調查。 五、參加後備編組、訓練、教育。 六、其他異動事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