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8 條|兵役|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29
後備軍人管理,依戶籍地行之,凡戶籍遷徒,其異動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辦理戶籍遷徙異動期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