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兵役|法規|生效中
第 九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29
後備軍人各管理機關為瞭解後備軍人在鄉狀況,得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有關機關實施訪問或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