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93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九 章|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