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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8 條

📜
法律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
條款號
第 8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3-01-01 最後修訂: 2024-01-22
📋 條文摘要

營利事業各項資產重估價值,應分別按下列公式重估計算之: 一、(取得價值-累計折舊、累計耗竭或累計攤折)x(重估年度物價指數/取得資產年度物價指數)=資...

📝 內容

營利事業各項資產重估價值,應分別按下列公式重估計算之:
一、(取得價值-累計折舊、累計耗竭或累計攤折)x(重估年度物價指數/取得資產年度物價指數)=資產重估價值。
二、營利事業之資產,曾於以往年度辦理重估價者:
(上次重估價值-上次重估後之累計折舊、累計耗竭或累計攤折)x(重估年度物價指數/上次重估年度物價指數)=資產重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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