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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13 條

📜
法律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
條款號
第 13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3-01-01 最後修訂: 2024-01-22
📋 條文摘要

營利事業之資產在重估價基準日前各年度中,如有依法應列計之折舊、耗竭或攤折而帳面未經調整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補列折舊、耗竭或攤折額後,再行計算其重估價...

📝 內容

營利事業之資產在重估價基準日前各年度中,如有依法應列計之折舊、耗竭或攤折而帳面未經調整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補列折舊、耗竭或攤折額後,再行計算其重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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