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1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產製廠商停止產製已滿一年或他遷不明者,主管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廠商登記。但經查有未稅存貨或欠繳貨物稅或違章未結之案件,應俟清理結案後再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