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7 條|賦稅|Quy định|Đang có hiệu lực
第 四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Sửa đổi Lần cuối: 2023-12-11
原料、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以實際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