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8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11
金融事業支付存款人之利息,如未取得存款人簽章領取利息憑證,應不予認定,但該項利息,如係直接轉入存款人在該事業或金融同業存款帳戶者,或經於原存款單簽名蓋章,或在利息支出傳票背面蓋章者,均應予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