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 所稱進口貨物之持有人,指持有進口應稅未稅貨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