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九款用詞,定義如下: 一、科技產業園區內之區內事業,指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之區內事業。 二、科學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指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之園區事業。 三、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指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經核准進駐之園區事業。 四、自由港區事業,指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之自由港區事業。 五、保稅工廠,指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保稅工廠。 六、保稅倉庫,指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 七、物流中心,指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